(六)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: 纸质申请材料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,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由本人签名,有关证件、证照、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,核对后退回。以下材料均是一式2份。
1、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;
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3、生产加工场所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(房产证或租赁合同);
4、申请人(法人)身份证复印件(注:如委托代办还须提供法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);治理结构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;
5、厂区与周围环境布局图;
6、功能间平面布局图;
7、生产设备布局图;
8、生产工艺流程图;
9、生产设备设施、检测设备设施的发票等购置资证明或租用证明;
10、企业产品备案标准(注: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需要提供);
11、委托检验合同;
12、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;
13、其它证件